根据民政部门相关规定,现将平湖市箱包行业协会团体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公示如下:
平湖市箱包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财务行为, 保障协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平湖市箱包行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实行财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原则。
第二条 协会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三条 会费收入。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凡平湖市箱包行业协会的团体会员,均需按规定缴纳会费。
缴纳会费的标准
1、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2、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3、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4、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5、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元
缴纳方法
每年第一个季度为缴纳会费时间,各会员自接到协会通知后,应在一个月内一次性将会费汇至协会账户。协会收到会费后,秘书处将开具由浙江省财政部监制的“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第四条 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社团的经费补助及委托承担某项事务所拨付的活动经费。
第五条 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六条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章 经费支出
第七条 人员经费开支。包括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酬、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经费。
第八条 公用经费开支。包括协会办公场所租房、购置办公设备、水电费、物业费、通讯费、日常办公用品、差旅费等费用。
第九条 协会组织各项会议及活动的支出。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 设置专门账户、账册,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 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实行支出审批一支笔。
第十二条 协会财务年度按自然年度划分,即由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财务决算执行报告期。
第十三条 每年接受专职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四条 每年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年报年审。
第十五条 每年填报市民政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确因特殊困难,应以书面形式向本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免缴。
第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收支办法如需修改,由秘书处提案,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在30日内分别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